【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粗心汇款转错账 不当得利应返还

来源: 潜江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4-12-12 17:31 点击量: 90

当前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等新型支付手段既方便又快捷,但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易转错账的风险。近日,潜江法院张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跟随小编的脚步,我们继续向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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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某与被告肖某之间曾有业务往来,黄某曾给肖某的银行卡转过账。

某日,黄某利用手机银行给家人转账时,因操作失误,不慎将8.9万元转至肖某账户内。转错账后,黄某第一时间报警,经派出所协调,肖某认可并承诺会将全部款项返还给黄某,但肖某在返还2万元后,一直推脱返还剩余款项。为要回剩余款项6.9万元,黄某无奈奔赴千里,从居住地宁夏赶往肖某居住地湖北,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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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黄某是外地人,也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肖某表示他将该笔款项误当做公司汇款发给了员工,现在确实拿不出钱,而黄某坚持要求肖某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并要求肖某赔偿损失。面对双方的争执,承办法官试图从诚实守信的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同时向肖某释法明理,明确告知肖某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肖某分期返还剩余不当得利款并支付黄某6000元补偿费,案件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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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利用网上银行进行转账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对方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转账。若错误转账,要及时采取措施,和对方取得联系,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向转账银行等三方机构寻求帮助,如收款人仍拒不退还,可以不当得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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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