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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以车抵债后,原、被告竟都对她表示了感谢......

来源: 政治部(研究室) 时间: 2024-07-11 14:35 点击量: 207

编者按

3月19日,湖北省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为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致力于将法庭服务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潜江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辟“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持续报道各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务实做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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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已经被冻结了,晟兴公司凭什么扣着车子不放,他们要我赔货损,我还要他们赔我的营运损失,就这个事,你们法庭管不管了,今天无论如何,晟兴公司要放车!”李师傅在电话里对熊口法庭的法官王月撂着“狠话”。 

大暑将至,蝉鸣声声,让热辣的午后,更增添了一丝焦灼,与当事人李师傅的心情和语气如出一辙。

一个月前,李师傅在某平台上接到了晟兴公司运输玻璃制品的单子,由于李师傅在路途中操作不当致使玻璃制品损毁,造成晟兴公司18万余元的损失,晟兴公司根据运输合同的约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冻结李师傅的银行账户,据此熊口法庭作出相应裁定,冻结查封后发现,李师傅的银行卡账户里面余额不足千元。

“这个车我不会放的,他的账户里面没有钱,我们公司即使打赢了官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的胜诉权利如何兑现!”王月电话联系晟兴公司的徐经理表达了李师傅的诉求后,徐经理当即进行了回绝,同时王月发现了一个新问题,晟兴公司扣押的车辆并未登记在李师傅名下,登记的所有人为某物流公司,也就是说晟兴公司并无权利扣押李师傅驾驶的这辆货车。

银行卡没有钱,车子不能扣,官司还没开始,判决后的执行问题如何解决?一个个的问题纷至沓来,困扰着王月,如此焦灼的局面,如何才能找到最优解?唯快不破!只有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时间换空间,将双方的损失都降低到最小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二天上午十点,晟兴公司徐经理和李师傅一起来到了熊口法庭的调解室。

“我的玻璃是你操作不当弄破的,你要我放车,你就拿钱出来赔,18万一分都不能少!”

“凭什么我就要赔18万,又不是你说多少就是多少,你们也看到了,我卡里面没有钱,要我赔也行,你们把我的车子放出来了,我赚了钱,慢慢赔给你!”    640.webp (1).png

调解室里面,气氛十分紧张,双方互不相让,对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和赔偿方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见老李和晟兴公司僵持不下,王月提出了到晟兴公司的扣车现场,看看玻璃制品货损的实际情况,再来谈损失数额。

到达现场后,王月爬上了货车,看着破碎的玻璃块,逐一进行了清点,一共33块玻璃,破损30块,剩余3块完好无损。王月询问双方意见后,确定了货损残值,晟兴公司同意用残值抵扣一部分货损,那剩余的货损,如何解决?

王月便询问了李师傅货车的具体情况,原来该辆货车虽然登记在某物流公司名下,但是实际所有人是李师傅,这辆车李师傅开了三四年了,经评估车子大概还值12万左右。厘清案件实际情况后,王月又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让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李师傅同意将货车抵偿给晟兴公司,晟兴公司随即将玻璃残值1.4万元付款给李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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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都办完了,感谢王法官!”李师傅给王月发来了微信。

“我们和张师傅在物流公司签订了车辆转让三方协议,谢谢王法官,真是解决了我们企业的烦心事!”晟兴公司送来了一面锦旗。

不到24小时,整个案子的立审执一步到位,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点赞。

2023年以来,潜江法院熊口法庭不断探索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打造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用心用情解决辖区人民群众急愁难盼问题,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不断的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