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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1+3+N"模式助力诉源治理,给调解吃上一颗“定心丸”!

来源: 政治部(研究室) 时间: 2024-04-18 08:56 点击量: 54

李书记,我想跟您做个回访,上次在综治中心协调的案件,49名工人回乡了没有,是否还有纠纷隐患未化解?

49名工人已经结账,安全回乡了!

3月中旬,熊口镇综治中心的会议室里熙熙攘攘,综治中心正联合法庭、派出所、村委会对某果蔬公司聘请的49名劳务工的用工问题进行协调。

某果蔬公司将基地保温棚的拆除工程发包给小林进行施工,小林又将该工程发包给小李施工,小李雇请了49名外地务工人员来现场施工,并与49名工人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仅约定:女工每日230元,男工每日260元,并未对每日工作量及工期进行约定,导致49名工人的每日工作量未达到果蔬公司的要求,工人与果蔬公司之间产生矛盾纠纷,并多次报警。

后小李失去联系,49名工人彻底罢工,果蔬公司的保温棚拆除工作停摆。

工人代表:

不让我们干,给钱,我们就走!我们来了7天,路上用了5天,一共12天的工资,还有来回的路费,我们买的劳保物资,一并给我们结算了!

公司老板:

小李跑了,我们也算是倒霉了,我想快点解决事情,不要耽误我的工期,影响我后面的种植,来了7天,我给7天的工资,让他们结算了工资赶紧回家!


小李失联了,果蔬公司和工人之间对于劳务费的结算金额存在很大差距,调解现场一度陷入僵局。在熊口镇综治中心的统一协调下,法庭、派出所、村委会找准症结,分开调解,了解果蔬公司与49名工人之间的实际需求。

通过反复沟通发现,49名工人并非不想干活,主要是小李失去联系,害怕约定的工资不能及时得到支付,所以消极怠工,双方产生矛盾。

“能不能转换思路,如果我们不能对于劳务费的最终数字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果蔬园的工期又比较着急,这49名工人能不能继续干?”调解小分队提出了这样的调解思路。

通过法庭、派出所联合向双方释法明理,提出“没有中间商赚差价”的调解方案,让49名工人直接与分包人小林签订合同,并对工作量提出要求,最终双方消除隔阂,达成一致意见,让纠纷得以化解。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枫桥经验”源头治理的优良传统,潜江法院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切入点,着力从源头探索“1+3+N”矛盾纠纷调解模式,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助理法治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