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烟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受到不少年轻人的追捧。殊不知,此“烟”非彼烟,不少电子烟里添加了依托咪酯,而依托咪酯是一种新型毒品,严重威胁着吸食者的身心健康。
近日,潜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批贩卖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案件。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潜江法院审结的首批依托咪酯贩毒案件。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将部分案件选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以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认清依托咪酯的真实面目,自觉抵制和远离毒品侵害。
案例一
2023年11月8日6时许,被告人郭某向李某贩卖1颗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收取现金200元。同日18时许,被告人郭某向张某某贩卖2颗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交易过程中郭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依托咪酯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郭某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二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管为精神药品,仍三次在潜江市区向梁某、张某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共计5颗,从中获利1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依托咪酯是毒品而多次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综合刘某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依托咪酯是什么?
依托咪酯(ET)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具有镇静催眠作用,是麻醉类处方药品。不法分子常常将依托咪酯滥用添加到香烟烟丝中或者勾兑到电子烟烟油内,特别是将依托咪酯制作成烟弹,伪装成“上头电子烟”。
吸食依托咪酯后轻则颤抖、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重则产生幻觉、脾气暴躁等影响情绪、思维和行为举止的精神障碍,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同时也易产生呼吸暂停、支气管痉挛等问题。
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原料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成为列管药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切勿被“上头电子烟”所迷惑,亦切勿以身试法,自觉做到拒毒、防毒,坚决对毒品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