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加强‘一性两化’争创一流执行质效”活动要求,全面切实解决执行难,5月8日上午,潜江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徐世平带领执行干警,直奔潜江市总口管理区执行现场一线,针对3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开展专项执行行动。
据悉,湖北省国营总口农场与马某某、范某某、杨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三案,经过潜江法院一审,汉江中院二审,判决刘某某、李某某向湖北省国营总口农场支付管理费用和租金共计81161.67 元及利息;判决马某某向湖北省国营总口农场支付管理费用和租金共计45805.67 元及利息;范某某、杨某某向湖北省国营总口农场支付管理费用和租金共计35041.97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马某某等5人到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湖北省国营总口农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马某某等5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数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无果,5名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推诿,鉴于5人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消极态度,法院依法对其实施拘留。
此次强制执行有效实现了“执行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接下来,潜江法院将继续常态化开展“雷霆执行2023”执行行动,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以“共同缔造”作为重要抓手,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彰显司法权威,为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