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潜江法院浩口法庭受理一起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民事纠纷,通过“法院+”联动调解模式,由人民法庭联合当地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将纠纷圆满化解,不仅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浩口法庭以点带面,通过该起纠纷的成功调解,一并化解了该村多起同类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7年前后,刘某承包了村集体发包的土地,每年每亩承包费为100元 ,承包期为十年。承包到期后,刘某既不缴纳承包费,亦不归还集体土地。当地村委会多次沟通无果,无奈将刘某诉至法院。
面对这一棘手问题,承办法官明白,如果土地问题处理不当,往往会导致农民利益受损、社会关系紧张,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为了妥善解决这一纠纷,承办法官秉持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原则,与法庭干警们多次深入田间地头,与村民们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有关事实与理由。原来,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个人经济困难等原因,该村部分村民在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未继续支付承包费,同时占据集体土地不予归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浩口法庭选择通过“法院+”模式,联合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共同研究制定调解方案,力求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5月8日,为就地化解争议、解决实际问题,扩大普法宣传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就地主持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注重情感沟通,用真诚的态度和温暖的话语拉近与村民的距离,同时也阐述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刘某逐渐放下了心中的顾虑和防备,开始理性地思考问题,随即他表示愿意归还集体田地,并承诺今后按时支付承包费。最终,在人民法庭的主持下,村委会与刘某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其他类似纠纷中的村民也主动申请与村委会和解。
村委会负责人表示:“这次调解让我们看到了人民法庭的专业和高效,也让我们更加坚定了依法治理的信心,我们将继续加强与法庭、司法所等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近年来,农村土地纠纷的案件逐渐增多,该类案件的妥善处理关系到农村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潜江法院将坚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法院+”联调模式效能,积极延伸多元解纷触角,充分结合各类调解组织的职能优势和专业价值,打造多方联动的调解格局,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