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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潜江法院举行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及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揭牌仪式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 2022-05-19 08:45 点击量: 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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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5月18日上午,潜江法院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正式揭牌,标志着潜江市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进入专门化审理的新阶段,开启了潜江市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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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大华,潜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严义高共同揭牌。潜江市政府副市长赵曜,汉江中院赔偿办主任陈忠军,潜江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伟,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以及高石碑镇主要负责人参加揭牌活动。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湖北省汉江兴隆水利枢纽管理局和湖北省引江济汉工程管理局负责人作为特邀代表参加揭牌活动。

揭牌仪式由潜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成刚主持。

赵曜在致辞中指出,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的设立,必将为潜江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快速推进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希望潜江法院自觉担当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职责使命,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优势;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努力营造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风景秀丽的生态空间,为“冲刺五十强、建设新潜江”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闫大华在讲话时强调,潜江北依汉水、南临长江,素有“水乡园林”美誉,是南水北调兴隆水利枢纽核心区,湖北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被国家林草局列为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生态地位十分重要。潜江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美丽潜江建设,强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形成了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机制。潜江法院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的设立,将在强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等方面发挥专业化、精准化的优势,更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潜江法院要以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设立为契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动辖区环境资源审判高质量发展,努力为美丽潜江建设做贡献。

揭牌仪式结束后,现场举办了“6▪5世界环境日”宣传普法活动,法官耐心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活动参与人员还参观了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生态环境保护增殖放流区和引江济汉工程司法保护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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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下午,潜江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相继揭牌成立,由汉江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大华和潜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成刚共同揭牌。汉江中院赔偿办主任陈忠军,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章华,后湖管理区党委书记赵忠海参加揭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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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仪式由潜江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鸿涛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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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华在致辞中表示,潜江法院依托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搭建起了环境资源审判的基地,湿地公园管理处也将以环境资源巡回法庭为纽带,协同潜江法院,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抓牢生态环境建设,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为美丽潜江、美丽湖北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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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仪式结束后,活动参与人员参观了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和司法保护基地。


据悉,自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设立工作指令下发后,潜江法院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兴隆水利枢纽”“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两个标志性工程,分别设立了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将其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基地和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窗口。该庭揭牌运行后,将通过“三合一”审判实现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同时,积极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责任承担方式,做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进一步提升潜江市环境资源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下一步,潜江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畅通环境资源纠纷司法救济渠道,健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司法保护体系,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水平,倾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