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3月19日,湖北省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为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致力于将法庭服务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潜江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辟“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持续报道各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务实做法、典型案例。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在春耕。随着春耕的开始,人民法庭受理的与土地相关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为切实保障农耕生产顺利进行,从源头上减少、预防矛盾发生,潜江法院熊口法庭奔走于田间地头,找准症结,高效、快速化解矛盾,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脚下沾泥土,心中有真情
2017年至2024年,林某及其妻子承租农场的农田,未按照约定缴纳商品田租金和身份田公共管理费共计72655元,原告某农场诉至法院。
“今年冬天一场大雪把我的葡萄架子都压塌了,我没有钱交土地租金,我在田里搭架子,没时间管他们起诉不起诉,你们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
承办法官收到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后,拨通了被告的电话,简单的沟通交流后,被告不耐烦地挂断了电话。本着调解优先,实质化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认为,简单的坐在办公室打电话,等待开庭并不能化解心结,更不能促使被告自愿履行缴纳租金的义务。要打开心结,必须走入田间地头。
被告林某及其儿子正在葡萄田里忙碌着。看到法院的工作人员,林某儿子走上前对承办法官说:“我妈妈跟我说了,他们的手机上面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们年纪大了,不懂法律,态度上不太好,您别介意,有什么事情您可以跟我说,我可以代表他们。”听到林某儿子的这番话,承办法官的心里确信,今天的调解妥了。
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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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葡萄田受灾严重,我们目前一口气拿不出7万多,能不能分期付款?”
“农场的干部多次去被告家里催收,都不缴纳,分期付款只会将付款时间拖得越来越长,我们不同意。”
“被告,你们能不能将第一期的付款时间提前到3月底,如果有任意一期未足额履行的话,原告可以要求就剩余未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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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同意。”
面对面的沟通,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小额诉讼解诉累,开辟解纷快车道
“本案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在开庭审理前,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本案的标的7万余元,符合潜江法院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范围,双方是否同意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按照10元的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
“同意。”“同意。”
至此,该起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画上了句号。
“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潜江法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以调促执,加强诉源治理,参与共同缔造,把司法惠农贯穿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为助理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