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发力 再出新招
——建立“法院+公证+银行”执行案款提存保管新模式

来源: 政治部(研究室) 时间: 2023-09-11 15:22 点击量: 2426

640.jpg

为规范办理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公证提存工作,细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提存资金的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9月7日,潜江法院、潜江市公证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潜江市支行共同签订了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公证提存资金账户监管合作协议,建立了“法院+公证+银行”执行案款提存保管的新模式。

640 (1).jpg

潜江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宏,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徐世平,潜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劲松,潜江市公证处负责人吴三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潜江市支行行长梁俊启出席签约仪式,以及潜江法院部分干警、邮储银行部分员工参加了签约仪式。

目前,满足公证提存保管条件的执行案款情形包括:

(一)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

(二)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的;

(三)申请执行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四)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其领取的;

(五)其他不能发放的情形。

对上述情形无法发放的执行案款,潜江法院将定期移交潜江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提存保管。

同时,潜江市公证处与潜江法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潜江市建设街支行共同建立了畅通的联络机制和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开设执行案款公证提存保管专用账户运行的“绿色通道”,使该专用账户具有专门性、针对性、独立性和封闭性,以保障执行案款公证提存保管流程的安全、准确、高效。

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潜江法院公证提存执行案款闭环监督管理模式的形成,进一步破解了执行案款无法及时发放、案款管理廉政风险高等痛点、堵点问题,彻底扭转了因案款无法及时发放而导致执行案件长期无法结案的被动局面,是打通执行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后一公里的又一有益尝试,有助于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努力解决法院执行款管理工作与“切实解决执行难”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进一步彰显公正和效率的主题,突出抓好执行工作“一性两化”,积极促进执行工作提质增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潜江法院将积极运用这一机制,继续强化工作衔接,确保提存资金安全,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