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潜江法院泽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解决了眼前的纠纷,更重要地是修复了双方破裂的关系,为今后的邻里和谐共处奠定了基础。
原告彭某、被告王某均是年逾古稀的老人,两人系邻居关系。2024年6月中旬,两人因发生口角大打出手,打斗过程中,王某家养的狗将彭某咬伤。纠纷发生后,派出所对两人打架的行为及王某的狗咬伤人的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理,并给两人亲属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无奈双方分歧太大,彭某遂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通过对案情进行梳理及向当地派出所了解调解情况,考虑到两位老人均已年逾七十,又因本次纠纷先后到医院住院,为彻底化解双方之间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家属进行联系,了解双方发生争执的症结,为后续工作做准备。
庭审现场,彭某家属认为,双方因承包池塘多次发生纠纷,且双方发生争执时王某故意放狗咬人,王某除了赔偿医疗费外,还应赔偿精神抚慰金。
王某家属则认为,彭某经常在他们家承包的池塘里乱扔废旧物品和砖头瓦片,致使池塘水质变差,双方本次发生争执是因为彭某再次在池塘里乱扔石头,狗将彭某咬伤是因为护主导致,不存在彭某说的故意放狗咬人,过错主要在彭某。
眼看双方一度僵持不下,承办法官遂从纠纷发生的原因、损害后果以及双方多年以来的邻里关系等多角度出发,梳理双方多年以来关系恶化的由来,耐心释法明理,缓和双方关系。同时,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家属反复沟通,确定了本次侵权事件造成的损失,最终确认了赔偿的金额,王某家属当即支付了全部赔偿金额,彭某家属也表示愿意与对方修复好邻里关系,双方之间的既往恩怨一笔勾销,后彭某撤回起诉并表示不会再因此事发生纠纷。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聚居生活在一起难免会发生摩擦,在发生纠纷时,避免情绪战胜理智,作出过激行为,多进行沟通,多一步了解,少一些偏执,才能共同营造祥和安宁的生活环境。下一步,潜江法院将继续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化解邻里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式,兼顾纠纷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司法力量推动基层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