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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刷流水就能“办贷款”?小心沦为电诈“帮凶”!

来源: 潜江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5-01-03 17:39 点击量: 41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很多犯罪分子通过许以利益引诱他人将其银行卡当成发财工具,用以取现、转移、隐匿资金。殊不知,为犯罪分子提供此类帮助已经严重危害国家社会、法律秩序,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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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唐某某从短视频上认识自称能办理贷款的小陈,对方告知其征信很差也可以通过包装之后办理贷款,唐某某便抱着侥幸心理,听从对方的要求,在对方提供包食宿和路费服务的情况下,从贵州省都匀市前往湖北省潜江市,其明知办理的是非正常贷款业务,仍提供其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刷流水,并协助在银行ATM机取现,期间唐某某的银行卡单边进账6万余元。刷完流水后,对方称第二天就给唐某某放款。次日,对方杳无音信,而唐某某在前往火车站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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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某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卡帮助其流转非法资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明知转入银行账户的资金是犯罪所得,仍向他人提供银行账户并代为取现,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综合评判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案宣判后,被告人唐某某认罪悔罪,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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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屡见不鲜,随着“断卡”行动的持续性开展,单纯的出借、出卖银行卡获利型犯罪逐渐减少,随之而来地是假借办理贷款为由诱惑“卡农”或“卡主”提供银行卡进行洗钱活动。一些不法分子主要通过各个网络平台发布刷流水贷款、免息办理贷款等诈骗信息,抓住人们的侥幸、急迫心理,大肆收集银行卡进行刷流水等洗钱活动。不少被告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贪图蝇头小利,被利用协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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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以合法合规的途径正确办理贷款,切勿轻信刷流水就能办贷款、免息办贷款等诈骗信息,切勿将银行卡出租、出借或出卖给他人使用,小心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