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黑财清底”的目标,本院依据生效刑事裁判,依法对涉黑恶案件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若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涉黑恶案件财产得以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本院将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联 系 人: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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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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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九月十日
附:涉黑恶案件被执行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