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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线上调解“融冰” 共享法庭助企纾困

来源: 政治部(研究室) 时间: 2024-02-26 10:54 点击量: 97

龙年贺岁,瑞雪迎春,新一轮的寒潮也挡不住潜江法院干警们定分止争的热情。近日,潜江法院小龙虾共享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小龙虾买卖合同纠纷,实现了双方当事人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小龙虾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2年6月,原告潜江某小龙虾公司与外地甲、乙两公司签订《调味整虾购销合同》,小壮作为连带保证人为甲、乙两公司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小龙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价值106万元的货物发送至目的地,并向两公司提供了销售增值税发票,但两公司仅向小龙虾企业付款20万元,剩余86万元一直未付。期间,小龙虾公司又发现乙公司股东并未缴纳注册资本1000万元,便将甲、乙公司、连带保证人小壮及乙公司股东诉至法院,要求甲、乙公司支付尚欠的货款、逾期利息及诉讼费用,小壮对甲、乙两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股东对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潜江法院小龙虾共享法庭在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证据充分,事实基本清楚,便建议小龙虾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财产保全措施促使对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采取保全措施后,被告公司名下账户并无足额资金。共享法庭便对该案件予以立案,庭审中,甲、乙两公司对原告的货款没有异议,希望小龙虾公司能够在付款主体和时间上作出变更。原告考虑到甲、乙两公司一直未付款,当庭未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的基本诉求后,从诉讼成本、法理人情方面充分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换位思考。

被告能够积极参加诉讼,对付款金额也予以认可,也能显示被告有解决问题的态度,只是在付款时间上分期支付。调解后,法院出具的调解文书也具有强制执行力,企业也有可能快一点拿到货款。

承办法官耐心劝解原告后,同时也告知被告未按期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见。考虑到春节临近,双方当事人希望能够在春节后签订调解协议并履行第一期付款义务。

龙年伊始,承办法官考虑到寒潮和降雪天气,双方当事人在外地不便到庭参加诉讼,于是通过多元调解平台采取视频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中,承办法官对案件相关情况仔细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核对,并确认了调解协议,被告也将第一期款项36000元按时支付给原告。调解结束后,当事人纷纷为法官高效、负责的工作态度点赞,为潜江法院采用灵活、有温度的工作方式表示感谢!

严冬风雪大,调解暖人心。潜江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为民办实事、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审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办案方式,让企业安心经营,用心、用情、用理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