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令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成长,包括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和引导。近日,潜江法院熊口法庭在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023年10月23日,被告小明(化名)听朋友称原告小亮(化名)在背后辱骂他,于是邀约被告小刚(化名)前来与小亮理论,争吵过程中,小明(携带甩棍)和小刚共同打伤了小亮,导致小亮受伤住院,产生一系列医疗费用。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小明、小刚予以行政处罚,因民事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且小明与小刚未满十八周岁,小亮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明、小刚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小明和小刚的父母,释法明理,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均同意作出让步,小明和小刚的父母各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共支付原告方9000元的赔偿款,原告方放弃除医疗费外的其他费用,最终“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案件虽了,但承办法官的脚步并未停下,承办法官发现小明和小刚均有多次违法经历,他们过早走入社会,沾染了不良习气,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多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父母应当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本案中,被告方父母对子女疏于监管,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关心不够,没有引导子女树立积极健康的人生观,故承办法官对被告方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与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下一步,潜江法院将继续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司法责任,探索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以家庭教育指导、定期回访等形式加大对监护人家庭教育的监督和指导,用法治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促进未成年人形成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