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7)鄂潜江法集执字第1号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现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告:
本院限定上述失信被执行人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觉到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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