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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世界环境日】筑牢司法屏障,守护汉江水清、岸绿、景美自然生态!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 2022-06-06 10:35 点击量: 95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在第51个“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潜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合议庭由三合一审判团队三名法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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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1月29日、12月3日夜间至次日凌晨,被告人聂某某在未取得河道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采河段潜江市王场镇代河村汉江“小三亚”滩涂盗采河砂1321吨,后以每吨72元的价格出售,销售金额95112元,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被告人聂某某非法采砂,仍受雇驾驶铲车铲砂。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聂某某、张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禁采区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追悔莫及,后悔因自己不懂法而触犯法律,通过这次庭审,让我认识到非法采矿的行为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今后,我一定做一个爱护环境的良好公民……”

被告人

“关于这次所犯的罪行,我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非法采矿的行为不仅会造成国家资源损失,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我保证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遵纪守法,爱护环境,我也会告诉身边的人,要爱护生态环境……”

二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罪、悔罪,并写下书面悔过书。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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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法院审理的该起案件,让我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在保护自己的家园。”

“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采河段盗采河砂,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更会对河流堤坝安全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庭审的人员纷纷表示很有感触,深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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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潜江法院干警就地开展以“保护碧水蓝天,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就非法采矿犯罪的立案标准、法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向参与旁听庭审的人民群众进行详细讲解并发放宣传资料,呼吁广大群众增强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共同建设绿色家园。

矿产资源应用于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和宝贵财富,河砂是矿产资源的一种,我国对开采矿产资源实行严格许可制度,本案中,二被告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采河段私自采河砂,扰乱了正常的开采秩序,也给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生态治理,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潜江法院将继续秉持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司法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以“零容忍”的态度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严历打击,努力通过司法审判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