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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狗狗情缘遇“波折” 刀伤爱犬谁之过

来源: 潜江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4-12-27 17:04 点击量: 68

近日,一起因宠物狗被砍伤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潜江法院广华寺法庭得到了公正妥善的处理,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裁判内容既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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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溯至2023年12月,被告小王(化名)所饲养的宠物母狗处于发情期,在某小区门口被原告小李(化名)的宠物公狗追赶交配,小王发现后,不愿意让两只狗进行交配,于是用镰刀将小李的宠物公狗砍伤,导致小李的宠物公狗头骨碎裂,右眼失明,小王的行为因构成故意毁坏财物,被某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小李的宠物公狗受伤后,被送至附近宠物医院接受治疗,合计支出医疗费5000元(被告已垫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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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小李认为小王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对宠物狗的财产所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

案件受理后,小李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宠物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详细的医疗费用发票、狗狗受伤后的照片和视频资料等,这些证据清晰地呈现了狗狗受伤的严重程度,以及原告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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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审阅了各项证据材料,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与辩解。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精准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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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小王未能采取合理合法的解决方式,而是选择使用暴力手段砍伤宠物狗,其行为明显存在过错,应当对小李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之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0元。

判决结果宣布后,原、被告双方均对法院的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和满意。小李表示:“法院的判决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切实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也让我为狗狗讨回了公道。”小王也坦言:“法院的审理过程清晰透明,判决结果有理有据,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久,小王主动将赔偿款转至小李账户名下,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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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广大民众敲响了警钟,提醒大家在遇到纠纷时,应保持冷静克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同时,也进一步彰显了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法治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