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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潜江法院火速出击,成功查封8台车辆!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 2020-10-26 15:42 点击量: 623

近日,潜江法院火速执行了一起诉讼财产保全案件,依法查封了8台车辆,确保了案件审理过程的依法推进,避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风险。

 在原告湖南某服务公司与被告潜江某汽车销售公司、余某甲及余某乙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不当处分涉案财产而损害其合法权益,原告向潜江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潜江法院执行干警迅速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在接到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后火速出击,依法冻结了三被告的银行账户,并掌握了被申请人占有10台车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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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查封车辆现场

在得知车辆的具体位置后,执行局副局长胡晓明带领执行局干警,出动四台警车奔赴被告潜江某汽车销售公司处。在现场清点财物的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10台车中的2台车辆已被当事人余某甲转让,干警们遂现场对8台车辆进行了查封,并要求该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将车辆查封事宜告知公司股东及员工,并不得以不知情为由对抗法院的查封。至此,该起诉讼财产保全案件顺利保全完毕。

此次行动,仅是展示潜江法院执行干警快速高效、认真负责工作作风的一个缩影。潜江法院将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依法、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就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地避免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所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需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线索清单;担保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应由利害关系人提出,提交紧急情况的证据,并提供相当于请求数额的担保;

执行财产保全,需提交已生效的执行依据法律文书,并且存在债务人转移财产等行为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可能导致将来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