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促进纠纷基本事实固定于诉前、纠纷争议焦点化解于诉前,潜江法院在原鉴定前置工作机制基础上,持续优化诉前委托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配齐配强诉前鉴定工作团队,强化诉前鉴定团队法律释明、鉴定事项风险分析等职能,丰富完善“诉前鉴定+”机制,提高协议当场履行率,全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调处。
诉前鉴定+撤回起诉
申请人因生产加工蔬菜场所需要,于2023年5月与潜江某钢材经营部签订了工程合同,在申请人的场地内搭建钢构大棚,由经营部自行采购、设计、施工,工程总价4万元,经营部于6月施工完毕。今年年初,钢构大棚倒塌,导致申请人经营作业停工及对大棚下的物资造成了损坏,对申请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此申请人申请法院通过诉前鉴定明确钢构质量与倒塌的因果关系鉴定并对损失金额进行评估。
诉前鉴定团队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事故原因及财产损失金额的确定,团队法官查询相关案例、咨询多家鉴定机构类似案件的鉴定意见及收费情况后,认为案件争议金额不大,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调解,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告知了双方其他类似案件的审判、鉴定情况,让双方在鉴定成本、责任赔偿等方面权衡利弊得失,调整心理预期。最终,经过诉前调解法官、诉前鉴定团队的沟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钢构经营部当场支付1万元作为赔偿费用,申请人自愿撤回诉前鉴定申请,该案用时不到10日即诉前实质化解。
诉前鉴定+司法确认
被申请人聘请施工队对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误拆申请人的阳光房,在修复阳光房期间因下雨导致申请人墙面、地板、家具等不同程度遭受损失,为明确损失金额到法院申请诉前鉴定。
本院受理申请人的鉴定申请后,诉前鉴定团队审查认为侵权事实清楚,双方争议焦点为赔偿金额的确定,建议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同意后,本院依法委托园林街道办事处人民调委会进行诉前调解。后诉前鉴定团队、园林街道调委会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勘验现场,就主张的赔偿事项和受损物质金额逐一清点核算,促成双方对受损财物总金额达成初步意见后,再本着邻里乡亲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由被申请人当场一次性补偿申请人经济损失4万元(其余损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院当日出具裁定书进行了司法确认。该案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鉴定费、诉讼费等必要开支,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也节省了司法资源,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4年以来,诉前鉴定团队依法办理诉前委托鉴定案件37件,其中,促成7件案件在诉前鉴定程序启动前实质化解,诉前鉴定程序启动前案件实质化解率达18.9%,当场履行金额5万元,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
下一步,潜江法院将持续优化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在市司法局及各调委会和鉴定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充分发挥调解员调解职能和司法鉴定专业优势,全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在诉前,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经济、高效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