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提供劳务引纠纷 温情司法暖人心

来源: 潜江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4-12-23 17:33 点击量: 50

“法官,你一定要帮我把这笔钱追讨回来,马上要过年了,我家里急需要这笔钱。”

“他还好意思起诉我?他把我买的新车的变速箱都搞坏了,我还要他赔偿我的损失。”

近日,潜江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誉,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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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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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系被告张某聘请的货车司机,为张某运输货物。经结算,张某尚欠李某3万元劳务费未支付,李某多次追讨无果遂将张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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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货车司机开车很辛苦的,这3万元都是我的血汗钱。”

 “我不是只请了他一个司机,我有四台车,其他人的工资我都结清了,就他的没有结清,为什么没结清他自己心里清楚。”

原来,张某之所以未及时给付劳务费,是因为张某认为李某在开车时疏忽大意,导致车辆的变速箱损坏,张某不得已花费几万元更换变速箱,张某认为这笔费用应该由李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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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标的额虽小,但涉及劳务报酬,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承办法官遂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因李某白天需开货车送货,张某白天需要摆摊做生意,无暇接听电话,承办法官遂通过夜间电话调解、上门调解等多种方式与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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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张某此前合作一直较为密切,未产生过冲突,于是一方面从缓和双方关系着手,另一方面详细向张某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合同的相关规定,着重强调拖欠劳务报酬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官,虽然我的案子很小,只有3万元,但是你一次次跟我们打电话调解,帮我追讨劳务费,我也感受到了你们法院用心地在帮我办事,我愿意做出适当让步。”

“法官,你为了配合我的时间,每次都是晚上给我们打电话调解,我也不再坚持让他赔偿我的全部修车费了,适当扣除一点让我心里消消气,我把剩下的钱给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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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数小时的沟通与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承诺,扣除车辆损失费4千元和已付的1万元后,剩下的1.6万元在今年春节之前一次性支付。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对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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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妥善解决,是潜江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生动实践。在今后的工作中,潜江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