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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善意执行促调解 纾困解难获双赢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 2022-07-11 11:28 点击量: 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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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号上午,一辆警车从潜江法院出发,途经400多公里,历时5小时到达恩施国贸大厦,潜江法院干警徐建林、董文博、王斌一行3人来到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门前,准备调解一件涉及金额1800余万元的执行案件。  

据悉,原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江汉油田分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将被告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公司)诉至潜江法院,2021年11月2日开庭审理,判处民生公司偿还江汉油田分公司1800余万元天然气款,然而民生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迟迟无法履行生效判决,江汉油田分公司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为维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潜江法院第一时间受理该执行案件,迅速组成执行专班,专案专办、要案速办。

执行过程中,潜江法院执行局迅速采取查控手段,发现民生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案款,承办法官王斌经过多方查证,民生公司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亦需要时间。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执行干警多次与双方沟通,召开线上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决定给予民生公司一定的时间,与江汉油田分公司一同做好了打长期战、持久战的准备。

时间来到6月份后,经过三方共同努力,民生公司先后偿还1000余万案款,潜江法院着手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就剩余案款偿还问题做进一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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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当天,双方委托人按时参会,民生公司对于近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展开详细说明,江汉油田分公司亦提出自己的主张。潜江法院执行干警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逐步敲定执行和解协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收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直以来,潜江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仅要合理执法更要温情执法,尽可能减少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努力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