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外地,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如何签署?近日,潜江法院浩口法庭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连续调解多起纠纷,解决当事人远程沟通问题,做到了便利诉讼、定分止争。
案情回顾
原告借款给被告,被告到期未还,原告遂诉至潜江法院,浩口法庭经过多方辗转与被告取得联系,了解到被告身在成都、不便回潜江,且与原告是同学关系,并表示自己不是不愿还钱,而是现在没有足够偿还能力,希望能与原告协商解决。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想法后,遂组织双方当事人登录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进行调解,双方以视频连线的方式表达了各自诉求,最终被告同意分两年偿还剩余欠款,原告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双方当事人虽身处两地,但在法庭的主持下,最终“握手言和”。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感慨道:“原来还可以这样处理纠纷,真是太方便了”。本次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住了双方的同窗友谊,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点赞。
而另一起纠纷的审理却没有那么顺利,同样是身处两地的当事人,却是原告因惧怕被告对其进行人身伤害而不敢与被告见面。由于本案是离婚纠纷,庭审时原、被告作为当事人必须到庭。
于是,承办法官向原告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积极与被告沟通,被告虽对原告有很大意见,但也同意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调解。调解过程比较顺利,且原、被告在听取了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后,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对浩口法庭为保护其人身安全做出的各种措施表示感谢,被告也对达到其预期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一对“怨偶”虽然一别两宽,但也从此放下过往,开始新的生活。
潜江法院浩口法庭在案件审理中,牢记司法活动便利当事人的原则,将司法为民宗旨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同时积极借鉴枫桥经验,就地化解矛盾,坚持调解先行、调判结合的工作方式,特别是针对在外务工人员以及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的人员,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让法院信息化惠及于民,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