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湖北省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为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致力于将法庭服务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潜江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辟“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持续报道各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务实做法、典型案例。
2024年8月27日清晨,潜江法院泽口法庭准时打开办案大厅的大门,疾步而来的第一位当事人送来的不是诉状与证据材料,而是一面鲜红的、印有“不忘初心 执法为民”字样的锦旗,八个大字虽短,承载的却是当事人黄某及其家人对泽口法庭深沉的谢意与满怀的信任。
正当承办法官向黄某了解该案后续执行情况时,另一案件的当事人也踱步而至,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一大早从浩口镇赶来的她也怀抱着一面锦旗,展开来看,“公平公正 息诉解纷”几个烫金大字赫然在目。
暑气未散,秋景初微,两面锦旗就这样在泽口法庭“撞了个满怀”。
2023年9月,曾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行驶至潜江路段时,不慎与黄某相撞,造成黄某受伤,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伤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需数日,因就民事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黄某诉至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查明,曾某驾驶的肇事车辆登记在甲公司名下,并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承办法官通过仔细查阅案件卷宗,认为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矛盾,但并非不可调和。如今面临的难题是甲公司远在外地,不便于会见,本着心系群众、务实为民的心情,法官数次通过电话与甲公司联系,释法说理,阐明利害。经过反复沟通与耐心解释,各方当事人就调解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进入泽口法庭40天后,得到了妥善解决。
无独有偶,原告雷某与被告郭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也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自2024年7月立案至2024年8月中旬送达调解文书,矛盾在40天内得以化解,实现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的“双平衡”。
一天收到两面锦旗,这是人民群众对潜江法院工作的双重肯定,鲜红醒目的锦旗,既是对承办法官的褒奖与认可,更是对法院干警的激励与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潜江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矛盾的实质化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