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首次适用失信预警、信用承诺机制,引导被执行人纠正失信行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年,A工程公司与B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B建设公司应向A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200余万元,因B建设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A工程公司向潜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考虑到企业的具体情况,为尽可能减少执行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向被执行人发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警告知书》,B建设公司作出信用承诺,主动与A工程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执行义务。通过失信惩戒预警既敦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又有效减小了失信惩戒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潜江法院深入贯彻实施省法院《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被执行人的信用分析,实行信用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审慎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并通过信用预警、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方式,推动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高信用水平。同时,潜江法院也将注重平衡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诚实而不幸”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企业经营中出现困难和挫折时,给予一定失信宽限期,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下一步,潜江法院将立足职能职责,持续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探索信用保护、信用修复和守信激励机制,以更有力举措回应企业关切,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