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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勿因贪嘴碰红线 非法狩猎使不得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 2021-11-15 17:42 点击量: 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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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上午,潜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陈某、廖某犯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潜江中学部分学生代表,市教育局、市文化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受邀参加旁听。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26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为满足口腹之欲,在禁猎期内邀约被告人陈某、廖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驾驶越野车持汽枪在潜江市某化肥厂对面的汉江大堤上猎捕野生鸟类5只。经鉴定,被捕的5只野生鸟类中有4只为珠颈斑鸠,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陈某、廖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通过庭审,三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均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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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旁听代表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观摩庭审,不仅对庭审过程有了直观的认识和了解,也带给了他们警醒和反思,今后将坚定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与动物界和谐相处的观念,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这片净土。

喜好美食无可厚非,但为了追求一己私欲而非法狩猎,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捕食野味不仅有卫生健康隐患,更是践踏了生态保护的红线。

去年2月2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禁非法杀害、猎捕、运输、交易、利用、加工野生动物,禁食和保护野生动物已成为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