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3月19日,湖北省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为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致力于将法庭服务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潜江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辟“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持续报道各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务实做法、典型案例。
常言道,“子欲养而亲不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亲还待而子不养”的事情却时有发生。87岁高龄的李老太(化名),育有6个子女,本应是子孙绕膝,安享晚年的年纪,为何将6名子女全部告上法庭?
近日,潜江法院张金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件,李老太生于1937年,已将近百岁,和丈夫育有二子五女,其中一女已于2015年去世。现如今,李老太收入低微,也没有住房,6名子女为赡养问题发生矛盾,其饮食起居无法得到保障。万般无奈,李老太一纸诉状将6个子女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这时她最大的孩子已六十过半,最小的女儿也已是五十有二。
因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立即前往老人所在村委会了解老人及其子女的具体情况,到其所在养老院调查案情,并与其子女取得联系,第一时间确定开庭日期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在李老太子女收到传票后,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多次通过上门、电话等方式联系李老太的子女们,向他们耐心释法析理,但6名子女依然对赡养费等问题存在诸多争议,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在深入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发现本案的症结在6名子女身上,根本矛盾是赡养时长上的分歧。承办法官逐一分析了6名子女的主张后,秉持一贯的“家和”理念,对6名子女开展“背靠背”调解,综合考虑各子女的特殊情况,最后原告的长女、次子、三女、幺女提出赡养方案,由长女、次子、三女、幺女轮流抚养老人,不要求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子女照顾,照料期间的生活费由照料人自行承担,原告的养老问题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赡养老人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的善举,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为人子女应常思老人的养育之恩,作为赡养人应当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
民生无小事,依法裁判不是审理案件的重点,案结事了才是法院人的追求。下一步,潜江法院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能动司法+诉源治理”,依托“大调解”平台,畅通“诉前联动防讼、诉中联调化讼、诉后联合息讼”工作渠道,秉承“一件事、一次了”的理念,从根源上化解纠纷,用心用情守护百姓冷暖和社会安定,将司法为民情怀融入司法实践,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