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刚柔并济高效解纷

来源: 潜江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4-09-28 17:20 点击量: 175


编者按

3月19日,湖北省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为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致力于将法庭服务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潜江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辟“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持续报道各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务实做法、典型案例。

“真是没想到,我们没有花一分钱,这个矛盾纠纷就得到了化解,感谢潜江法院 ‘低本高效’的纠纷解决路径,实实在在感受到你们真正为企业保驾护航”。近日,潜江法院广华寺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既有调解的“柔情”,也有裁定的“刚性”,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收获了当事人真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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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10 月,A公司和B公司签订合同一份,约定由A公司为B公司建设厂房,工程完工后,双方结算工程款总额为91万余元,B公司支付工程款65万元,剩余工程款一直未付,A公司追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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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收到案件材料,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争议不大,于是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经双方同意,承办法官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

为了尽快化解该纠纷,承办法官邀请B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调解,一方面,从法律角度为双方释法明理,另一方面,从企业发展的长远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不懈努力,最终,B公司同意一次性将剩余工程款付清,A公司也放弃主张违约金,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法院予以司法确认,该案件得到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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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潜江法院将持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灵活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组合拳,将司法确认程序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结合,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解纷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