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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昔日好友反目,看我们如何“破局”?

来源: 政治部(研究室) 时间: 2024-07-09 09:18 点击量: 206

这个案件,我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问题,双方法律关系就是合伙关系,并非民间借贷关系,只能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接到汉江中院民一庭高健法官的电话,潜江法院广华寺法庭员额法官苏惠敏有些激动。

这事还要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说起......

张某与李某原系合作关系,双方合作期间互有多次转账,后因合作终止,张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李某,主张转账的80万元款项均为借款,并要求李某返还借款,李某抗辩称双方并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所有转账性质为合伙款项,因双方并未办理合伙结算,其不应返还。潜江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举证规则,一审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汉江中院。

高健法官经过仔细查阅卷宗,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和争议焦点,才有了开头一幕的电话沟通,“这样判决固然没错,可是若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张某还是要另行起诉李某,要求进行合伙结算,这样不仅不能化解矛盾,还会让当事人陷入诉讼程序空转的漩涡,如果我们能够让他们在审理过程中进行结算,达成和解,这样才能大大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高健试图从情理的角度说服苏慧敏,正是这句话也让苏慧敏对案件办理有了不同角度的理解,二人决定联动调解这起案件。

经过前期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高健带队来到潜江法院广华寺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账。

“要不是我带着你们两口子一起承包工程,你们能有今天?好的时候,要和我结儿女亲家,现在经营亏损,就说是借贷,明明就是合伙,你怎么这么没有诚信。”调解室里,李某越说越激动。

听到这里,高健和苏慧敏当即决定从二人的初始情谊开始给双方做背对背的调解工作,双方情绪稳定后,开始心平气和的对账。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对账,双方渐渐放下心结,消除误会,李某同意返还合作款项65万元。张某和李某对一二审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热情周到的司法服务,深表诚挚谢意。

“高法官,你说得对,我们办理案件,不应该只是就案办案,只考虑法律效果,还应当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看着当事人发自内心的笑容,苏惠敏心悦诚服的说道。

下一步,潜江法院将继续与上级法院紧密联系,在民事审判领域联合调解,形成纠纷化解合力,从而有效降低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公共司法资源,实质性解决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为多元解纷机制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