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购房跳单起纷争 法官高效化矛盾

来源: 潜江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4-12-16 17:34 点击量: 77

热播电视剧《安家》中,剧中人林茂根为省中介费绕过中介私下交易,令观众嗤之以鼻,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客户“跳单”,中介公司该如何维权呢。近日,潜江法院浩口法庭审理了一起因“跳单”引发的中介合同纠纷案,速来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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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李某(被告)将其位于潜江市市中心的一栋房屋挂在某中介公司(原告)平台上对外出售。2024年1月,具有购房意向的陈某(被告)通过社交平台添加了原告一员工的微信,经过多次磋商结合实地考察,陈某决定购买李某的房屋。2024年3月,买家陈某与卖家李某在原告中介公司的居间下,签订了《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购买房屋的相关费用、中介费和其他违约条款。

此后,当中介公司要求两被告支付中介费时,两被告回复称并未达成交易,遂拒绝支付中介费。后中介公司通过调查得知,两被告另外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中介公司遂以两被告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陈某分别向原告支付中介费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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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剑拔弩张,各执一词,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为尽快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考虑到被告方系普通老百姓,对法律规定不清楚,法官逐字逐句地为他们普及有关法律知识。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被告陈某、李某均认识到违约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与原告调解。

承办法官遂即与原告方联系,原告方考虑到被告方已经做出让步以及自身并未提供完整的中介服务,表示也愿意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在2024年12月30日前,各向中介公司支付7500元,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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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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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及市场参与者,共同营造一个诚信、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让每一次交易都在法律的阳光下进行,携手共促社会和谐与进步。下一步,潜江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的原则,为构建法治社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