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奔赴监狱开庭审判 “高墙”之下化解纠纷

来源: 潜江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4-11-28 17:40 点击量: 76

编者按

3月19日,湖北省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为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致力于将法庭服务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潜江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辟“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持续报道各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务实做法、典型案例。

特殊场合下的案件审理,不仅是对法律适用的一次实践,更是对司法人性化、灵活化的一次探索。它让我们看到,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温暖人心的力量。近日,潜江法院总口法庭一位法官带队远赴某监狱进行了一场特殊庭审,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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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小美与被告小伟在外务工期间自由恋爱相识并结婚,2018年小伟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正在某监狱服刑,小美诉至法院要求与小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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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展开调查,得知被告现正在监狱服刑无法到庭参与诉讼,且不具备远程线上视频开庭条件,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综合客观因素,承办法官决定前往监狱开庭审理案件。于是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服刑的监狱取得联系,获悉可以在监狱开庭,确认了开庭时间及在监狱开庭的程序等相关事宜,充分做好一切前期准备工作后,承办法官带队前往监狱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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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窗下的庭审氛围严肃认真,经过法官耐心劝解、释法明理,小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小美及孩子带来了极大伤害,“都是因为我一时糊涂犯了罪,我对不起我妻子,我同意离婚,希望她今后能够幸福,孩子也能健康平安地长大”,最终小伟表示同意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由小美直接抚养孩子。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小伟进行了劝导,并鼓励其好好接受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承办法官本着司法利民、司法便民原则,将法庭搬进“高墙”之内,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彰显了司法温度。下一步,潜江法院将继续坚持把群众事当大事,用行动回应群众的新需求新期盼,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将司法为民的宗旨融入优质高效的司法审判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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