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潜江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黄某某涉嫌犯贪污、受贿罪一案。
受理该案后,潜江法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市纪委监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组织二十余人代表到场旁听,我院组织三十余名青年干警代表在执行指挥中心旁听庭审。
案情回顾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被告人张某和被告人黄某某在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市场监管所筹备组行政执法队任职期间,共同利用对辖区内商户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职务便利,以罚没款的名义先后收取辖区内37家商户钱款共计198000元,未上交单位予以私分,每人获款99250元。2019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某、黄某某和东城市场监管所筹备组工作人员关某某一起,以罚没款的名义,先后收取辖区内9家商户钱款共计20000元,未上交单位予以私分,张某分得6666元,黄某某分得6667元。
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某、黄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李某某、任某某、袁某某在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方面提供帮助,收受3人所送好处费共计41500元,二人各私自分得20750元。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受贿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某、黄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某、黄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