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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整合解纷资源,答好物业纠纷诉源治理“民生卷”!

来源: 潜江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4-08-06 08:27 点击量: 260



编者按

3月19日,湖北省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为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致力于将法庭服务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潜江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辟“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持续报道各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务实做法、典型案例。

“小物业”涉及“大民生”,物业纠纷事虽小,却关乎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若处理不当,容易让小问题引发大矛盾,影响社区的和谐安宁。

近日,潜江法院总口法庭收到一批某物业公司诉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立案申请,由于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较多,且具有群体性特征,开庭判决可能会激化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致使小区管理更加混乱。为妥善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潜江法院将该批案件分流至潜江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物调委”)进行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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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业主的消极态度,承办法官和物调委调解员从“情、理、法”三个角度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充分听取双方的诉求,一方面向业主做释法明理工作,讲解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引导其重视业主诉求并与业主保持良性沟通。另外,承办法官还就积极响应业主需求、稳步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向物业公司提出了建议,促成业主与物业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此类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得以化解,为之后的物业纠纷系列案件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当事人还不需要缴纳诉讼费,极大程度上减轻了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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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潜江法院与物调委形成合力解决物业纠纷的小小缩影,接下来,潜江法院将进一步推动法治力量向疏导端汇聚,探索建立共治共建、多部门联动、多元化解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从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服务需求着手,不断整合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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