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2家企业、案涉标的额达650余万元的商事纠纷,经过“法院+工商联”诉前调解,5次调整调解方案后,在诉前得到圆满化解。
湖北某公司将潜江某项目施工工程发包给油田某公司施工,合同总价款650余万元。工程按期完工后,双方办理结算,但结算后因湖北某公司资金紧张,且双方对合同部分条款存在争议,工程款至今未付,特引发纠纷。
油田某公司委托律师通过律师服务平台申请网上立案,潜江法院审核过程中,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后,认为该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可尽快化解,且有利于双方企业的持续经营发展,遂向双方释明“法院+工商联”诉前调解的优势,双方均表示同意。法官、调解员迅速开展调解工作,电话联系双方公司,并组织交换证据材料。
因案涉金额较大,加之双方就合同履行中的多项条款争执不下,调解过去10多天,双方就付款金额、付款期限及违约条款仍未达成一致,油田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不再调解。
考虑到双方企业均系潜江本土企业,且存在长期合作关系,而案涉纠纷基本事实比较清楚,调解员、法官邀请市工商联商会一起参加案件调解,并建议双方见面就分歧逐一发表调解意见。
在商会调解室,双方调解气氛一度十分紧张。法官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合同条款,从工程验收标准到付款时间节点,从违约责任界定到工期延误赔偿,都进行了释明。工商联调解员深入分析双方企业的诉求和实际困难,一方面安抚双方代理人的情绪,一方面从企业长远发展和行业声誉角度劝说双方互谅互让。当组织协调资金支付问题时,市工商联商会代表人员积极协调双方财务人员,重新拟定了符合实际的支付方案。最终,经过5次调整方案,双方企业在诉前签订了调解协议,法院当场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经法院后期回访,湖北某公司目前良好履行协议中。
该案件的诉前成功调解,是商会调解员、工商联代表、法官联合调解的结果,不仅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诉讼成本,更为双方企业今后的持续合作共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是人民法院、市工商联商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