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聚焦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建设,谱写生态环境保护新篇章
——潜江法院设立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巡回法庭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 2022-05-20 11:23 点击量: 1999

潜江法院聚焦上级法院环资审判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兴隆水利枢纽”“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两个标志性工程,设立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并于2022年5月18日相继揭牌,标志着潜江市涉环境资源案件进入专业化审判的新阶段,开启了潜江市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新篇章。

一、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打造专业化审判模式

秉承专业化审判理念

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是潜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进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建设的努力尝试,旨在更好地服务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

打造“三合一”审判模式

通过打造“三合一”审判模式,依法准确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加大惩戒力度,同时积极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责任承担方式,达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法律效果。

配备专业化审判法庭

微信图片_20220520112509.jpg

潜江法院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

微信图片_20220520112511.jpg

潜江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

微信图片_20220520112513.jpg

调解、办公一体化办公室

二、加强系列化法治宣传

全力提升环境保护意识

打造法治长廊

微信图片_20220520112855.jpg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效果,潜江法院充分利用地理优势,专门在审判庭南侧设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法治长廊,长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对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潜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审判庭建设依托的兴隆水利枢纽等都做了概括介绍,同时将环境资源保护重点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森林保护法》等以及近几年来潜江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做了专版介绍,以此起到宣传和警示作用。

制作宣传展板及图册

微信图片_20220520112902.jpg

为迎接6·5世界环境日的到来,达到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潜江法院就环境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诉讼常识及环保小知识、典型案例等制作了活动展板,并就《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水资源保护等制作了宣传图册。

开展6·5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微信图片_20220520112905.jpg

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潜江法院将环境法治宣传与环境资源审判相结合,在潜江市高石碑镇窑岭村开展6·5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并通过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三、构建联动工作机制

打造特色保护基地

一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微信图片_20220520112911.jpg

潜江法院因地制宜,结合工作实际,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目前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旨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氛围,共同保护好潜江的水资源、水产资源、湖泊湿地资源、动植物资源等,共同推动潜江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设立补种复绿基地

微信图片_20220520113020.png

补种复绿基地的设立是潜江法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生态修复效果的重要体现,通过补种复绿,修复被破坏的生态植被,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又能使受损的生态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起到办理一件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群众的社会效果。

三是设立增殖放流区

微信图片_20220520113022.jpg

潜江法院在汉江江畔亲水平台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增殖放流区,增殖放流是指人为地向海洋、河流、湖泊等天然水域投放鱼苗、蟹苗、虾苗等水产动物幼体的措施,也是人民法院惩治生态环境犯罪常用的一种生态修复方式,一直以来,也是长江恢复渔业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

四是设立司法保护基地

兴隆水利枢纽工程,被称之为“平原第一坝”,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配套工程之一。引江济汉工程,又称江汉运河,是我国现代最大的人工运河和湖北省最大的水资源配置工程。

1、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司法保护基地

微信图片_20220520113025.jpg

潜江法院在兴隆水利枢纽风景区设立司法保护基地,保护风景区河道水资源、水生生物资源以及河道两岸动植物资源。其中作为植物王国活化石的水杉分布河道两岸,经过广大市民评选,水杉以历经大难不绝的坚韧挺拔姿态、成大材不骄的昂扬向上斗志和有大美不言的协作奉献精神成为潜江的市树,潜江也被誉为“水杉的第二故乡”。

2、引江济汉工程司法保护基地

微信图片_20220520113027.jpg

潜江法院在引江济汉工程区域内设置司法保护基地,保护工程区域内生态环境。

湖北省汉江兴隆水利枢纽管理局及湖北省引江济汉工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潜江法院开展的一系列活动给予高度重视并表示将与法院通力合作,更好发挥两项工程的生态效益,助推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更上一层楼。

3、返湾湖司法保护基地

微信图片_20220520113030.jpg

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是潜江市唯一的国家湿地公园,曾被《湖北日报》称之为“全省最富野性的湿地公园”。 潜江法院在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司法保护基地,主要保护范围是湖泊湿地资源和动植物资源。

今后,潜江法院将自觉担当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职责使命,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优势,与联动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配合,为营造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风景秀丽的生态空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潜江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的法治力量,为“冲刺五十强、建设新潜江”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