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一声法槌敲响,被告人陈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妨害公务一案在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开庭。该院副院长漆俊担任审判长主审这起案件,并对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今年以来,潜江市人民法院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提出实行院领导办案制度,改变过去院级领导主要忙于行政事务的现状,回归司法角色,带头开庭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有效地提升了审判工作质效。
主办:潜江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潜江市人民法院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邮政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36号 邮编:433199 鄂ICP备12010191号-1
潜江市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