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自父母一辈起就是邻居关系。2024年上半年,因李某家新建房屋,需要拆除旧房,于是雇请被告王某用挖机进行旧房拆除工作。拆除过程中,王某因操作不当,致使张某家的边墙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在派出所、村委会的组织下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就赔偿金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一纸诉状将李某与王某诉至法庭,并申请法庭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房屋的受损原因及后续维修费用进行鉴定。
庭前,承办法官梳理了基本案情后,知晓本案具有一定的调解难度,但一旦启动鉴定程序,将会大大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且一纸判决虽能断明是非,却难抚人心、重续温情,承办法官遂决定前往现场组织双方再次调解。
调解当天,承办法官到达现场后,先查看了案涉现场,后着手给双方当事人做“背对背”调解工作。张某认为,自家房屋也是新建房屋,耗费了一家人多年心血,因为他人的失误导致房屋受损,家人心里都很难接受,且对方之前给出的赔偿标准太低,没有调解可行性。王某认为,自己操作挖机不慎导致张某房屋受损,也愿意赔偿,但张某房屋受损情况并不严重,且事故发生时挖机业务正处高峰期,张某强行扣押自己的挖机一个星期,导致自身损失近2万元。李某则认为,自己与王某签订了承揽合同,旧房拆除由王某负责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王某承担,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
了解到各方诉求后,承办法官从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双方长期的邻里关系为出发点,结合王某、李某多次参加调解的诚意,耐心为双方释法明理,逐渐缓和双方关系,双方终于同意坐下来谈调解方案。经过近4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李某、王某同意当场赔偿张某损失,张某也表示双方之间的矛盾恩怨一笔勾销,愿意与李某重修和谐邻里关系。
“以前两家关系还可以,事故发生以后,两家人相互之间都不说话了,低头不见抬头见,气氛很是尴尬,现在法官帮我们把问题解决了,又恢复了原来的关系和感情,我们可以安心过年了。”
事后,当事人发来短信对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间难免有摩擦,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多理解、多沟通,以宽厚之心对待他人,才能让睦邻友好的乐章在街巷中回响。下一步,潜江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积极融入辖区“共同缔造”,不断探索创新诉调结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提升辖区群众的司法服务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