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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以司法之力 护绿水青山
——首个“全国生态日”,潜江法院在行动!

来源: 政治部(研究室) 时间: 2023-08-14 17:30 点击量: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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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潜江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白鹭湖管理区等,共同举办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旁听促宣传,巡回审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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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8月14日上午8时,潜江法院在白鹭湖管理区关山分场院内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

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潜江市四湖总干渠张金水域,使用吸螺船、组装吸螺机设备(配有拖曳泵耙刺)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螺蛳600.08千克。潜江检察院向潜江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我的行为对水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罪,并诚恳向社会公众道歉,我自愿购买108万尾鱼苗进行生态修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领导,张金镇、老新镇、龙湾镇、白鹭湖管理区、运粮湖管理区等区镇分管负责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及周边群众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原来打螺蛳也可能涉嫌犯罪,以前还不知道”“我以后可不敢乱打螺蛳了...”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讨论。

此次巡回审判,依法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引导群众知底线、存敬畏、强意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送法进乡村,普法润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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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干警们向来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讲解关于“全国生态日”设立的背景、目的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干警们结合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进行以案释法,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让群众进一步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倡导广大群众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从我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争当生态卫士,共护潜城家园。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护一江碧水,放万尾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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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潜江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织被告人陈某某来到非法捕捞现场四湖总干渠,将其自愿购买的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活动现场,大家将一袋袋鱼苗小心地放入湖中,鱼苗流入湖水,溅起阵阵水花,为长江流域注入“新鲜血液”,增添新的生机与活力。

“增殖放流”是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的重要方式,有效实现犯罪惩治、生态保护和全民教育,可谓“一举三得”。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潜江法院将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坚持司法审判、法治宣传、生态修复一体推进,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切实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深入人心,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有力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