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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故事·共同缔造】婚约彩礼返还惹纠纷 法官倾心调解止纷争

来源: 政治部(研究室) 时间: 2023-09-28 09:29 点击量: 487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是男女双方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因彩礼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近日,潜江法院浩口法庭就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成功让查无音讯的当事人愿意返还彩礼,该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袁某(男)和杨某(女)于2021年通过相亲平台认识,短暂接触后,商定于2022年“五一”假期举办婚礼,袁某遂向杨某转账13万元作为彩礼。双方按期举办了婚礼,但并未领取结婚证,也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2022年6月,杨某表示“不想过了”,随后离开本地再也无法取得联系。

本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杨某进行送达,但通过各种办法均未能联系到本人。在穷尽送达方式后,浩口法庭对被告进行了公告送达。承办法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袁某与杨某之间关于彩礼方面的微信聊天记录已被原告从手机上删除,从而造成证据不足的局面。

正当案件陷入两难之际,杨某通过正在使用的微信,向原告发送了一条消息,承办法官随即尝试通过自己的微信去添加杨某,但屡遭拒绝。承办法官并未放弃,转而运用添加好友留言栏进行苦头婆心地劝说,最终在留言十多条后,杨某同意了好友申请,从而打开了诉前调解的大门。承办法官通过拉家常、唠嗑的方式,用心用情持续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杨某同意返还彩礼,案件圆满解决。

彩礼纠纷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通过调解工作尽可能地保障双方的利益,解开双方的心结,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给付彩礼是我国的民间习俗,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婚姻双方彼此的理解和包容,才是婚姻的基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释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给付彩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既有确定婚姻关系的功能,也有表达双方情感的作用。彩礼金额过高,或者因为彩礼的给付产生矛盾,失去了其本身蕴含的美好寓意,把情感表达变成了物质交换,成为了新人和新人家庭的负担,也让亲情、爱情让位于讨价还价、锱铢必较的金钱利益,得不偿失、本末倒置。因此,我们要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正确的婚恋观,建设幸福美好的小家庭和文明和谐的大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