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家门口”解纷 从“和”说起添“枫”景

来源: 政治部(研究室) 时间: 2024-06-07 08:37 点击量: 242

编者按

3月19日,湖北省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为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致力于将法庭服务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潜江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辟“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持续报道各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务实做法、典型案例。


为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延伸司法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审判+普法”作用。近日,潜江法院张金法庭优化诉讼服务,通过巡回法庭形式,在龙湾镇寻湖村村委会现场审理了一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村干部及数名村民旁听了庭审。

该案原、被告系同组村民,2014年,被告向原告借款6000元,并约定了利息。原告认为案涉借款应按照复利计算且被告偿还的款项均为利息,被告表示自己已经偿还了9000元,不愿意再继续偿还,双方矛盾激烈。考虑到该案标的虽不大,但具有很好的普法宣传意义,且原、被告双方年纪都较大,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增强以案说法的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零距离提供司法服务。

640.webp.jpg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准确归纳双方争议焦点,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明法析理,庭审秩序井然。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现场释法明理,法庭干警向旁听人员赠送了常见法律问题问答手册,现场解答村民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相关问题,就地开展法治宣传。前来旁听的村民大多数都是第一次近距离接触庭审,他们认真、安静地观摩了庭审全程,在庭后也积极主动发表观点,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640 (1).webp.jpg

同时,村干部表示村里还有一起纠纷一直调解不下来,希望法庭能帮忙调解。于是法官当下决定将双方都约至村委会,了解到争议事实后,经过法官的一番释法明理和入情入理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下一步,潜江法院将继续以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通过走出法庭、走进村社,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真正做到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