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3月19日,湖北省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为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致力于将法庭服务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潜江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辟“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持续报道各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务实做法、典型案例。
近日,一起因农民工讨薪而引发的纠纷案件,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在潜江法院浩口法庭得到了圆满解决,不仅彰显了诉源治理的实效,更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温暖与关怀。
2021年,黄某等6名农民工离开老家,踏上前往荆州的打工之路。他们为被告郑某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提供劳务,铺路建广场,期待着用自己的勤劳换取应得的报酬。然而,2023年1月,当郑某因拖欠他们3万余元的劳务报酬而打下欠条时,这份期待变得遥不可及。尽管郑某承诺在2023年10月前支付这笔款项,但多次追讨无果后,黄某等6人选择了将郑某诉至法院。
面对这一纠纷,承办法官选择通过更为温和且富有成效的诉前调解方式处理。法官深知,农民工们背井离乡,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因此,在进行了初步的联系沟通后,法官决定邀请双方当事人前往浩口综治中心,由派出所、司法所的干警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室内,气氛一度紧张。黄某情绪激动,表示自己和另外5人都急需这笔钱来维持生计,并对郑某某的缺席调解十分不满。
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郑某某,却苦于联系不上,所幸有司法所工作人员连线搭桥,终于顺利加上郑某某的微信。与郑某取得联系后,承办法官说明了黄某等6人的诉请,并和其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一番沟通下来,郑某某表示深知黄某等人的不易,由于自己面临资金周转的困难,所以迟迟未结款,但一定会想办法,尽快给给黄某等人结清工资。
在法官的主导下,调解工作逐步展开,派出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旁协助,一方面安抚黄某等人的情绪,一方面通过电话向郑某普及法律知识。经过多轮磋商和法官的细致调解,双方终于在金额和支付方式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签订之日支付4000元,剩余2.6万余元分13个月支付,直至支付完毕。
调解结束后,黄某等人紧握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谢谢你们,我们终于可以拿到自己的工资了,你们真是我们的救星!”
几天后,黄某等6名农民工再次来到法庭,他们手中拿着一面锦旗,上面赫然写着:“一心一意为民办事,依法办案快速到位。”这是对法官和所有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的最高赞誉。
这场调解的成功,既得益于承办法官的智慧和耐心,也得益于多方联动的强大合力。这不仅是一次调解,更是一场关于公平、正义与和谐的生动实践。
未来,潜江法院将继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加强诉前调解力度。通过“诉前调解+多方联动”的方式,共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让每一起纠纷都能得到妥善解决,让和谐之曲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回荡。
主办:潜江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潜江市人民法院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邮政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36号 邮编:433199 鄂ICP备12010191号-1
潜江市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