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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庭:完善涉土地资源行政非诉案件审查机制 促进有效利用和保护土地

来源: 行政庭 时间: 2018-11-26 09:19 点击量: 379

我院行政审判庭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涉土地资源行政非诉案件审查机制,通过明确审查思路,践行以案释法,协调行政执行,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今年截止10月,共审查潜江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案件12件,准予强制执行退还或没收13767.17平方米的土地,并拆除上述土地上的8700平方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一是详细梳理违法类型。组织全庭干警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审查重点,理清审查思路;在审查中,我院将违法类型归类梳理:第一种是将农用地变为建筑用地,如企业占用农用地投资建厂、村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私人住宅、村委会占用农用地建设公共设施等情形。第二种是非法买卖土地,如在某村村民处购买土地作为台基建设房屋,并签订书面合同。

二是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在审查中,我院加大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结合案例,将法律规定向当事人释明,做到边审查边普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如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合同系无效合同,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法批准或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三是做足执行前期疏导。依法裁定准予对国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入强制执行后,因要将案涉土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并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而当事人要为此花费不少财力物力,抵触情绪较大,我庭在每次送达审查裁定时,都耐心细致得为当事人释法明理,为案件后期的执行打下基础,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