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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写好“小龙虾”法治篇章 助推涉虾纠纷多元共治

来源: 政治部(研究室) 时间: 2024-07-09 09:21 点击量: 236

编者按

3月19日,湖北省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为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致力于将法庭服务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潜江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辟“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持续报道各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务实做法、典型案例。


潜江法院熊口法庭辖区的熊口镇、老新镇,均是潜江虾稻共作的重要养殖基地,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调解力量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建强调解队伍,规范涉虾纠纷矛调流向,构建全流程调解新模式,推动涉虾纠纷诉源治理,日前,熊口法庭在熊口司法所挂牌成立了“小龙虾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站”,在老新镇秀河村设立了“小龙虾共享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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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调解员+法庭的工作模式,可以创造1+1>2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打通调解网格,建立人民调解常态化机制,合力将“小龙虾”案件解纷于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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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主任,您能帮忙联系下这个被告吗?电话设置了,我们联系不上他。”马场村的治调主任杨焕波接到了熊口法庭的电话后,马上忙碌了起来,“这户家里有人,我马上给你们联系。”这是熊口法庭借助“小龙虾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站”平台,利用基层调解组织网格化送达,开拓调解新格局的一个缩影。

老新镇秀河村的“小龙虾共享法庭”是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便捷驿站,是群众身份的“最小法治单元”,也是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有力举措。

张某从事小龙虾养殖需要资金周转,便向A公司借款40万元。案件承办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问题,但张某却为开庭犯了难,原来是他因农忙,难以抽空到法庭参加调解。

“巡回法庭可以将庭审、调解现场搬到老百姓身边,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向张某耐心介绍后,张某告知法官当日中午就可以抽出时间配合庭审工作。说走就走,承办法官立即组织A公司代理人前往秀河村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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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是否确认上述调解协议?”

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真是佩服法官的行动力啊!早上刚说的同意调解,中午就在村子里搞完了。”代理A公司的律师说。

潜江法院始终坚持强基导向和需求供给,通过“小龙虾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站”“共享法庭”平台构建“法庭+N”的基层治理结构,将司法服务的载体和触角延伸至第一线,切实办好群众身边利益“小事”,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