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提供劳务过程中触电受害?法官倾心调解促双赢

来源: 潜江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4-08-12 08:39 点击量: 230

编者按

3月19日,湖北省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为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致力于将法庭服务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潜江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辟“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持续报道各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务实做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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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劳务活动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而日趋活跃,个人劳务活动中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多发。近期,潜江法院泽口法庭受理了一起因触电导致的劳务纠纷,泽口法庭通过调解为案件画下圆满句号,既成功地为当事人排了忧、解了难,也节约了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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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6月,某公司承建了一企业办公楼和宿舍楼项目,该公司负责人要求易某安排人员去施工地点接通电力,当日下午,易某便带领吕某和案外人王某一同前去。到达现场后,易某将配电箱打开,吕某接通电力时,不慎触电导致双手受伤,随即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吕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鉴定报告对误工期、护理期及营养期作出了认定,事故发生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吕某将该公司与易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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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遂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背对背”分析双方争议点,同时从情理角度让双方尝试“换位思考”,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协调,双方均同意调解,但对具体赔偿金额有异议,为了更快促成调解,也为了更清楚地了解事实真相,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事发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在现场耐心听取当事人诉求,释法明理,最后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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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劳务工作者在工作中,应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积极采取防护措施。企业对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提供安全防护设施。只有织牢双向安全保护网,提供劳务者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长久经营才能“双方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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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潜江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实质解纷为目标,提升矛盾纠纷调解效率,在依法维护提供劳务者权利的同时,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努力提升劳务纠纷类案件办理质效,持续营造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