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湖北省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为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致力于将法庭服务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潜江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辟“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持续报道各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务实做法、典型案例。
“感谢法院,真没想到我们这笔工程款这么快就顺利拿到了!”近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潜江法院总口法庭审慎保全、巧妙调解,在确保被保全企业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及时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19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双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B公司将部分工程发包给A公司施工,并约定了承包范围、承包方式、结算方式等权利义务关系。A公司按约进场施工,涉案工程于2019年7月施工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后交付B公司使用至今。双方结算确认涉案工程总造价为30.3万余元,B公司至今仍欠工程款16.3万余元未付。A公司遂诉至潜江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因原、被告双方均为企业,案件受理后,总口法庭第一时间在详尽摸排调查涉案双方企业经营状况基础之上,对该涉企案件进行了经济影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总口法庭依法对原告申请诉讼保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准确估算和确定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并在尽量不影响被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其账户采取保全措施。
被告在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表示因账户冻结给公司正常运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希望尽快化解矛盾、解除保全措施。鉴于双方均为园区内重点企业,如果采取“机械司法”,简单依法一判了之,难免会影响到双方日后的合作。
因而,在被告表达了积极履行工程款的意向之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主动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放下心结,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直接将剩余工程款当场履行完毕,原告同意解除保全措施,一起涉企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该案从立案、保全、调解到解除用时不到25天,做到了环环相扣、快速高效。下一步,潜江法院将继续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能动司法,通过“保全+调解”高效化解纠纷,坚持诉调结合、以保促调、以调提质,快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