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程纠纷终落幕 法院助力追回尾款!

来源: 潜江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4-12-23 17:32 点击量: 67

实务中,实际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承包施工具体建设工程项目,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常见的现象,同时,将建设工程某个部分进行分包,也是每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常见的操作,但部分承包人、分包人、包工头等因风险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在实际施工、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导致问题不断、维权艰难。近日,潜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既增强了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又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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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7月,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基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B公司将其承包项目中的基坑工程桩、基坑支护等工程发包给A公司,工程暂定总价280万元,A公司刘某为现场负责人,并约定了相关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质保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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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A公司组织人员进场施工,于2018年12月完工并经验收合格,B公司在2018年10月、2019年2月共计支付工程款171万元,但B公司就剩余工程款一直未与A公司进行结算A公司追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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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梳理案情的同时,多次向原、被告了解具体情况,并初步审核证据,确定审理方向和争议焦点。

审理过程中,B公司提出抗辩称,工程尾款中须扣除水电费、罚款、税点调差款等费用。A公司称电费、罚款等费用已经扣除,并提交了B公司实际承包施工人员阳某与A公司现场负责人刘某之间的转账记录,但B公司一直否认阳某的身份,不认可该扣款。为进一步查明此事实,承办法官通过向B公司出纳夏某调查核实,确认了上述费用已扣除。最终证据链形成完整闭环,承办法官未予采纳B公司的相关抗辩意见,支持了原告A公司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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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B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A公司在收到生效判决书后,第一时间向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锦旗上赫然印着“智慧卓越好法官,公正执法为人民”的烫金大字!

一个小案件,却是一个行业的缩影。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付款节点和条件约定不明确、结算的延后和被动性、支付款手续不规范、现场人员身份不明晰、责任主体不公开透明等问题,都是导致工程款久拖不决的成因。在此提醒广大相关从业者,在订立合同时,务必要规范合同要件,树牢证据意识,要知道,凡事有凭有据才是有效维权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