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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昔日佳偶变怨偶,彩礼返还如何回归“礼”?

来源: 政治部(研究室) 时间: 2025-04-22 16:36 点击量: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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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的给付标准水涨船高,彩礼数额动辄几十万,除此之外还要准备婚车、婚房、三金,往往成就一段姻缘要掏空新人父母全部的积蓄。然而,若两位新人最终没能走到一起,付出的“巨额”彩礼以及为筹备婚礼的相关开销又该如何处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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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小云和小武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双方举办订婚仪式,次年2月份,双方举办结婚仪式。筹备婚礼期间,小武向小云给付彩礼二十余万,购买三金及添置家具家电支出数万元。举办婚礼后,双方发生矛盾,一直未登记结婚。因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小武遂一纸诉状将小云告上法庭,要求小云返还彩礼及各项花费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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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奈何双方分歧太大、情绪激烈,调解未果。在第一次庭审中,双方开始一项一项对账,大到彩礼、三金、过礼费、改口费,小到床架、床垫、窗帘、空调、麻将桌、斗柜、晾衣架、地毯、钻戒、护肤品……曾经满怀对未来美好生活憧憬置办的点点滴滴,竟都成为了双方和平分手的羁绊和相互指责的利器。承办法官耐心引导当事人算好“经济账”,然而就彩礼的定性、金额及是否返还的问题,双方分歧太大。承办法官问起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时,小云声泪俱下控诉小武回避家庭责任、存在欺瞒行为,小武则一再保持沉默,直至庭审结束,双方依旧难以化解“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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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承办法官邀请院中的两位调解能手,帮忙进行调解。在调解室内,小云和小武的亲属依旧是激烈争执,眼看调解工作再次濒临失败,调解法官开始背对背调解。女法官做女方的工作,开导她的情绪,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小云理智对待争议。男法官做男方的工作,从双方的感情及男方的格局和胸怀切入,劝说男方适当降低主张金额。经过长达四小时的劝说,双方终于就彩礼金额及返还形式达成一致。当天,小云将三金、彩礼及男方添置的家具返还给小武,并以一纸调解协议,圆满地结束了这场拉扯数月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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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属于婚约财产纠纷,案涉财产通常指向的是以婚约或结婚目的,按照习俗给付的财物,包括现金、贵重物品及第三人赠与财产等。婚约财产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若条件未成就(如未登记结婚或未共同生活),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返还婚约财产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一)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则上应返还,但需结合共同生活时间确定返还比例);(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登记结婚后双方因各种原因没有共同生活,如因工作原因长期异地等);(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家庭经济状况严重恶化,甚至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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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