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码”上解决一切的时代,借钱都可以不用现金,手指一点,钱款即刻到账。但你知道吗?当你用“花呗”扫码借钱给好友时,“花呗”可能正悄悄变成一颗“烫手山芋”,而你的好友可能变身“挖坑达人”。
近日,潜江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花呗”转贷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不仅揭示了非法转贷的严重后果,也为广大民众敲响了警钟。
2024年1月,王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好友刘某借款,承诺短期归还并支付利息,刘某同意后,王某向刘某提供了“某海鲜烧烤”商家收款码,刘某以支付宝“花呗”扫码付款的方式向王某提供借款3000元。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向王某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3000元借款系刘某通过“花呗”扫码付款的方式向王某交付,而“花呗”属于消费性贷款,故刘某的行为性质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根据法律规定,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无效,王某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对于刘某主张的利息,因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法院不予支持。结合刘某诉请,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向刘某返还3000元。
对于套取“花呗”平台资金转贷给他人的行为,虽然转贷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不影响转贷人和金融机构之间贷款合同的效力,因此刘某仍需承担“花呗”还款义务。
公民向金融机构贷款,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如果将借款转贷他人,转贷行为无效,如果转贷金融较大,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所以,我们在“江湖救急”的时候要量力而行,应遵守法律规定,出借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切莫因为碍于情面而进行违法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