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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灵活采取保全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 2021-12-08 11:51 点击量: 491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越来越多。近日,潜江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灵活运用“反担保”手段帮助企业摆脱经营困境。

案情摘要

A公司与B公司、甲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潜江法院,A公司诉请B公司与甲某支付建设工程款并退还保证金。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A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保全申请,请求冻结B公司与甲某的账户以及房产,A公司提供担保并交纳保全费后,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对B公司、甲某的账户、房产予以冻结、查封。

该案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提起了上诉。因案件复杂,审理期限较长,B公司因经营需要,请求法院解除对公司的账户、房产采取的保全措施。承办法官了解到B公司的诉求后,积极为B公司排忧解难,告知其如能另行提供等额的反担保,可以解封已被冻结和查封的账户、房产。之后,B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反担保申请和足额的反担保资金,承办法官审查后立即对B公司以及甲某账户、房产均予以解封、解冻,使B公司重新回到正常的生产经营轨道。

   今年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法院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力军,潜江法院将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拓展司法服务领域,创新司法保障举措,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努力做好服务型审判机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