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作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财产刑执行部分由潜江市人民法院统一执行。现依据已生效的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0日作出(2020)鄂0981刑初218号刑事判决书及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二次清退发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供退赔案款来源
中心花园土地出让金11802000元。
二、退赔计算方法
1、退赔比例。退赔比例=可供退赔案款÷退赔损失总金额(生效判决确定的退赔金额为199244083元,经本院核实,实需退赔金额为194294645元),即退赔比例为6.07%(11802000÷194294645,四舍五入向下取整)。
2、本次各投资人可退赔金额。各投资人的个人损失金额×退赔比例6.07%即为本次可以退赔的金额(四舍五入向下取整)。
三、退赔方式
因涉及人数众多,退赔资金采取分阶段、统一比例分配的方式,委托银行通过转账形式将应退赔资金发放至投资人登记的银行账户内。人民法院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发放窗口,不安排现场办理退款手续。
四、异议提起方式
本院在本公告附件中将载明投资人名单及各投资人本次应退赔金额,如有异议,请各投资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应凭证。各投资人在第一次退赔时已提交银行卡等材料,本次退赔如需更换相关信息,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提交。
五、统一咨询电话
手机号码:13477428816,限于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拨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特此公告。
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五月六日
退赔公告(第二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