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妥善处理好家事纠纷既关乎“小家”和睦,也关乎“大家”稳定。近日,潜江法院张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2年,韩某与孔某相识后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小涵。2018年,韩某与孔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小涵由母亲韩某直接抚养,父亲孔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小涵年满十八周岁,后小涵一直跟随韩某生活。
时间一年一年过去,小涵即将面临小升初,生活、教育支出不断增加,韩某深感力不从心。为了给小涵创造良好的教育及生活条件,韩某遂以小涵的名义将孔某诉至本院,请求增加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分析研判认为,本案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亲情关系的延续,不能一判了之。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决定先进行调解。调解前期,韩某情绪较为激动,认为孔某不仅物质上没有给予孩子足够的支持,精神上也没有过多的陪伴。孔某则认为,自己一直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并未违约,而且自己未经常看望孩子是因为和韩某不和,担心制造不必要的矛盾。调解现场,双方僵持不下,就抚养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遂决定转变调解思路,以孩子为突破口,从有利于小涵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劝解。承办法官告知孔某,目前小涵正面临较大的升学压力,作为父母,应当尽可能地支持孩子的学业,力所能及地为孩子提供好的教育环境,同时,承办法官向孔某详细释明了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孔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并承诺会定期看望小涵,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下一步,潜江法院将继续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以法律为盾、以温情为桥,引导家庭纠纷妥善化解,让每一份抚养责任落到实处,让每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法治阳光下茁壮成长。守护稚嫩羽翼,托举未来希望,我们始终在路上!